苏自然资预[2020]90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江南京航道局
南京航标维护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长江南京航道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长江南京航道局南京航标维护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项目,水域建设码头、趸船,陆域配套建设仓库及候工楼、维修车间、流动机械库、泵房、变电所、门卫室、堆场、技能训练场、公共道路等设施,项目建设对航道维护的效率和品质、航标维护基地的布局、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2.1721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6公顷(含耕地1.3199公顷),建设用地0.6793公顷,未利用地0.050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痉辖ㄉ栌玫乜刂票曜?。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长江南京航道局南京航标维护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